解读新车险条款出台的背景
董波: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
[董波] 我知道新的车险条款出台以后,包括消费者、网友在内的许多人对此事都非常关心。这个事情不但是保险业内的事情,同时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2007年4月1日启用的行业条款应该说是在2006年7月1日实施的行业条款基础上修改完善的。大家都知道,2006年我国第一次颁布实施了机动车交强险制度,作为强制保险制度在我们国家是首开先河的,是一项比较创新的保险业务。
[董波] 为了配合这项保险业务的实施,2006年7月1日与交强险相配套行业经过各家保险公司的协商,在行业协会的共同组织下,起草了A、B、C三款行业条款。这套条款的推出一是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国外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车险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都有这样的行业条款,以便统一标准、规范服务。
[董波] 其次,在2003年实施车险管理制度改革之后,各公司推出了个性化服务的产品,对繁荣车险市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董波] 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产生了,一些公司在开发产品的时候注重价格,不注重服务;注重技术,而不注重消费等等这些问题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致于一些产品出现了很多有争议的问题,这对于整个车险的总体发展都不是很有利的。为此,行业及时推出了A、B、C三套条款。但是由于受到交强险等各项政策出台的影响,当时推出这三套产品经过近半年多的实践,有些产品需要进一步修改,包括几个方面标准,首先是文字更加简化、更加统一,内容更加清晰。
[董波] 应当说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服务,进一步规范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正确地解决理赔和售后服务问题。我个人认为这次4月1日实施的新版行业条款是对2006版的行业条款的一种修整、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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