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会员登陆 ·投诉建议
首 页    |      浙江关注    |    浙江企业    |    浙江房产    |    浙江车市    |    旅游休闲    |    文教娱乐    |    浙江法制    |   美食健康    |    浙江论坛
        高级搜索  
今日快讯
推荐文章
走进浙江网 >> 浙江车市 >> 保险信贷 >> 推出新版车险的目的和意义

推出新版车险的目的和意义

走进浙江网 走进浙江 本站编辑 2007-5-21 12:11:19

董波: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

[董波] 07版是在06年版本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制定的,经过这半年多的实践我们也感觉到有些因子的设定一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第二个也确实产生一些误导,这个误导就是A公司的产品为什么是1500,B公司的产品为什么是1200?那我就买1200的,不同产品之间价格不同,其实内涵的产品、品质、质量也是不同的。可能是A公司的产品规定免赔率是比较低的,B公司规定的免赔率是比较高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不可能了解这么多内容。购买了之后他才觉得是你误导了我,你当时没有告知我,结果理赔的时候我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这种问题就会产生很多。

[董波] 因此这次改革对公司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是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服务的一个基点,对于监管也面临新的挑战,下一步监管部门应该根据我们批准的条款来加大监管力度。各公司必须按照经过保监会批准的行业条款、费率去经营,同时,对于随意调整费率,随意变更条款,随意进行打折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也会加大这方面的检查力度。

[董波] 其实打折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保证,少掏了钱买到了相同的产品。但是产品之间的价格应该说是和风险挂钩的,按照保监会目前的规定,应当说是体现了“奖优罚劣”的策略,这个策略就是如果你不出险,或者你安全驾驶,那么你应该得到费率的优惠。那么如果你总出事情,频率比较高,那你必然得到费率的惩罚,通过这种制度的引进,也会通过保险这样的经济手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我们讲和谐社会首先是人的和谐,如果交通事故频发,那么和谐就提不到那个层次,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来提高。当然,在实际运作中,保险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或者说是中介代理机构,可能会在争抢业务过程中,在竞争过程中违规操作,那下一步这些违法行为都将成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

[董波] 很多保险从业者,或者老的车主都清楚,在2003年之前我们国家实行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各公司不设计车险产品。2003年之后,随着市场的完善,特别是根据修改的《保险法》的规定,产品要由保险公司制定,也就是还权于企业。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提高公司开发的能动性、积极性,第二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需要。不能说一个产品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这也是不现实的。

[董波] 同时,新的制度的改变也确实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创新能力以及管理水平。这次改革之后,特别是2006年改革之后,包括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新的车险产品对保险行业和监管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董波] 首先,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就是将价格竞争转化到服务竞争上,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这种服务体现在什么方面呢?我想尽管保险业属于服务行业,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微笑服务、简便、快捷,这只是一方面,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客户的理赔难问题,要给客户一个标准,不能说保险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产品定下来我解释,我说了算,这样的话往往在以前的车险纠纷中就出现过这样的问题。

[董波] 客户是这样理解,保险公司是那样理解,而对于生僻的法律词语消费者不可能了解太多。要出现这种问题消费者要么自认倒霉,要不然就听之任之,总之消费者总是处在受骗上当的地位和感觉之中。

[董波]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通过这样的创新,通过这个行业标准的推出,无论是从提法上、用词上、结构上还有承保范围,免除责任上以及设定的一些比例问题上,比如免赔额、免赔比例这样一个行业的大致统一,使得许多消费者能够了解到,或者说更容易接受这类产品,特别是容易跟其他公司横向比较就能够得到更充分的信心。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经济与法制周刊》浙江站 《西部时报》浙江站 《财富时报》浙江站 联合主办 京浙今日经济信息服务部 协办
中国·浙江杭州环城西路5号(省政府四号楼) 法律顾问:浙江通纬律师事务所 郑海勇律师
浙ICP备 06092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