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吉公寓80个地下停车位该不该卖
——香吉公寓业主质疑开发商在《物权法》实施前抛售车库
“最近,我们香吉公寓的好多住户接到开发商打来的电话,问要不要买地下车位,开价都很便宜,我怀疑这是开发商想在《物权法》实施前抛售地下车位。”公寓业主委员会的杨先生代表300多户住户日前打进12345市长热线,希望有关部门能查一查这事儿。
事件“卖车库”引出业委会公告这两天,该小区的几幢居民楼单元门口张贴着一纸《香吉公寓业主委员会公告》(见图),针对车位买卖一事请大家不要轻易行动,业委会将代表全体业主,以《物权法》为武器,与开发商交涉,最大限度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公告》引起众业主的议论。
该业委会委员杨先生对《公告》的由来很清楚。他回忆,大约一个星期前,小区2幢一单元住户韩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开发商,询问他要不要买地下停车位,只要花七八万元就可以了,绝对划算。
之后,又有十几家住户接到同样的电话,他们向业委会作了反映。
“这简直就是大甩卖嘛!我们小区的地下车位,至少也得十四五万元一个吧。”杨先生闻讯,就觉得此事可能与马上要实施的《物权法》有关。于是,业委会立刻采取措施,贴出了公告。
业主地下车库应归住户所有“2003年,香吉公寓交付使用时,我们曾问过开发商,这地下车库是谁的,开发商明确回答是归全体住户的。”不过,杨先生说,当时双方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留下文字凭证。
2004年,开发商开始向住户们出租地下车库的停车位,曾引起业主们强烈反对,甚至还惊动了110。
2005年,开发商以14万—15万元一个的价格,卖掉了28个地下停车位。
“我们小区有点特殊,地面上除了绿地和消防通道,没有停车的空间,300多户住户要想停车只有去地下停车库的80个泊位。同时,开发商也拿不出地下停车库的产权证明。因此,地下停车库应该归我们全体住户所有,由物业公司决定是否收费。”杨先生说。
开发商我们有权出售地下车库开发商杭州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张先生对此予以否认:“我们从来没有给业主打过买车库的电话。即便我们要卖车位,也是完全合法的。”
张先生给出几大理由: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同时,地下停车库原来是地下防空设施,应该归开发商所有,“根本就不需要什么产权证明!”
建委地下车库归属历来有争议
“地下车库的归属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争议,原因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作依据。”杭州市建委房产开发处的相关负责人说。
对于机动车库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前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只是对建设标准作出规定和要求,对其权属没有明确的界定。
2005年1月出台的《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也只是对住宅区停车泊位的10%临时停车泊位作出了权属规定,但这对于2003年竣工的香吉公寓项目已经不具备追溯效力。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只是规定“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而《物权法》也只是明确,今后地下车库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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