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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隐患电梯 浙首家电梯企业责任人判刑

走进浙江网 走进浙江 本站编辑 2007-5-24 21:05:05

中新浙江网4月25日电 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天提供的消息说,温州市东奥电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成泽等人非法、销售隐患电梯,日前被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刑。这是浙江省首起因非法生产销售隐患电梯而被判刑的电梯企业责任人。

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温州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龙湾境内温州市东奥电梯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拼装旧电梯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明,二零零五年四月,朱成泽、高建武等人出资成立了温州市东奥电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及安装许可证的情况,公司法人朱成泽和股东高建武将一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旧电梯,以十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温州某公司,并私自组织工人进行拼装和安装。

鉴于案值数额巨大,温州市质监部门立即把案件移送到公安部门,并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立案侦查。

经查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高建武在无制造、安装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对五台旧电梯进行拼装和安装后出售给他人,并在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交付用户使用,销售金额达三十点零八万元。

这六台非法拼装和安装的旧电梯,后经温州市特种设备监测中心鉴定,存在重大的事故隐患。

龙湾区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近日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温州市东奥电梯有限公司罚金币五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朱成泽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温州市东奥电梯有限公司股东高建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点零四万元。

朱成泽等不服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日前经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王军红、肖扬)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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