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会员登陆 ·投诉建议
首 页    |      浙江关注    |    浙江企业    |    浙江房产    |    浙江车市    |    旅游休闲    |    文教娱乐    |    浙江法制    |   美食健康    |    浙江论坛
        高级搜索  
今日快讯
推荐文章
走进浙江网 >> 浙江关注 >> 的哥“顺走”行李被诉抢夺罪

的哥“顺走”行李被诉抢夺罪

走进浙江网 2010-6-8 9:29:49

  本报讯 出租车开着开着突然熄火了,“小兄弟,你们能帮忙把车推一下么?”看司机这么诚恳,出租车上的3位乘客二话没说,就下车去推。可车子却突然发动开走了,贪婪的司机一念之差,竟“顺走”乘客们放在车上价值近万元的行李。

  昨天,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对“的哥”翟某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乘客去帮忙

  出租车却扬长而去

  30岁的翟某,是温州一位出租车司机。去年7月2日早晨,温州某高校大学生小吕、小莫、小徐三人搭乘他的出租车到温州市区新城站。

  不料当车开到温州市区汤加桥南路时,突然熄火了。

  于是翟某将车子停在路边,让车上小吕等人帮忙下去推车。

  终于,车子发动了。正当小吕和同学拍拍身上的灰尘准备上车时,出人意料的是,出租车竟扬长而去。

  “停车呀,停车……”任三人喊破嗓子,出租车一停都没停。

  万元物品

  “的哥”径直拿回家

  “我们起先以为可能是车坏了后,在发动的情况下,一时间没法停下来。我们在原地等着司机将车子开回来,可等了很久他也没回来。我们觉得不对劲,就到派出所报了案。”小吕说,车内载着3人的行李,除了衣服和书籍等之外,还有手提电脑、手机等财物,价值近万元。

  事后翟某交代:“车子发动起来后脑子糊涂了,不知道怎么就想要把他们放在车子后备箱里的行李据为己有。”

  今年4月2日晚上,翟某在温州某茶座喝茶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而他放在家中的赃物也被查获。

  与翟某同住的同样也在温州开出租的翟某弟弟告诉记者,起先哥哥告诉他这些财物是乘客忘在车上的,他也没在意。没想到当天下午他接到邻居的电话,公安人员在他住处叫他回来打开房门,还说家里的那些东西都是赃物,他才知道自己大哥“骗”了人家东西。

  “的哥”行为

  涉嫌抢夺罪

  经办检察官说,被告人翟某趁人不备,“顺走”乘客的行李,占为己有,这个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特征,已触犯抢夺罪。

  按照司法解释,被告人抢夺接近“数额巨大”,又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法规定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记者了解到,如果出租车司机把乘客遗忘在车上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那可能会涉及到侵占罪。

  本报通讯员 瓯文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 吴荣波 参与评论
《经济与法制周刊》浙江站 《西部时报》浙江站 《财富时报》浙江站 联合主办 京浙今日经济信息服务部 协办
中国·浙江杭州环城西路5号(省政府四号楼) 法律顾问:浙江通纬律师事务所 郑海勇律师
浙ICP备08113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