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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捣毁10个传销窝点解救500余人(图)

走进浙江网 今日早报 2008-5-7 12:09:25

浙江金华捣毁10个传销窝点解救500余人(图)

被捣毁的传销窝点

          昨天下午,金华苏孟乡派出所民警,陆陆续续地把解救出来的传销人员,送上开往火车站的中巴车。当天上午,他们组织了近百名警力,展开“苏剑一号”打击非法传销行动,先后捣毁10个涉嫌传销窝点,教育、遣返500余名传销人员。

  □通讯员 王燕妮 魏吉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文 通讯员 陶亮/摄

  3小时捣毁10个窝点

  昏暗的灯光下,30多人挤坐在靠墙的几排塑料小方凳上,室内传出阵阵汗臭味。一名操着安徽口音的女子,站在房间的一角打着手势“上早课”,她手边是一块黑板,上面写着:“新市场营销计划的特点:一、传播快;二、真实;三、省钱……”

从昨天上午8时开始的3个小时里,10个诸如此类的“上课窝点”被捣毁。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500多个“窝居”的传销人员分别来自云南、四川、贵州和安徽等地,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还不到18岁。

  “这次行动标志着我们打击传销活动进入‘总攻’阶段。”苏孟派出所所长胡立华说,去年随着金华市区打击传销活动力度加大,一些传销头目干脆实施“战略转移”——到市郊农村继续“发展事业”。

  今年春节过后,传销窝点更如雨后春笋般,在苏孟乡330国道沿线村庄“疯长”。提起那些听完“课”的人在村庄里走动的情景,许多村民这样形容:“像学校放学一样多(人)。”

  “我们几乎每天都在忙着打击、解救。”苏孟派出所民警徐新东告诉记者。在他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上,随便翻翻都是相关内容:4月26日傍晚,重庆人刘某报警称其妻黄某被人骗去做传销,民警赶赴现场,对方已闻风而逃;4月27日上午,安徽人彭某以“我被人打了”理由报警,后得知他被同学吴某骗至后山村附近,因不愿加入传销组织而遭痛殴;4月27日下午,四川人尹某报警称自己误入传销组织,后经民警解救,和老乡马某踏上回乡旅程;4月30日上午,广西人李某从某传销窝点逃出来报警,后被民警送至车站返乡……

  小两口被骗到同一窝点

  现场刚登记完身份证的24岁贵州姑娘龙丽,突然和一个男人大吵了起来。民警赶紧上去劝架。

  没想到这竟然是一对夫妻。龙丽原本在北京打工,她的丈夫金建学在老家务农。3天前,金建学接到龙丽哥哥的电话,让他来金华“一起赚钱”。从没出过远门的金建学被说动了心。

  来金华的两天,吃的是白菜土豆,睡的是地铺。金建学想离开,但手机和身份证都被龙丽的哥哥拿走了。

  昨天见穿制服的人冲进来,金建学很开心,但让他难过的是,居然在这个场合见到了龙丽。

  原来,今年正月里龙丽就被哥哥骗到了金华,此后就和老公失去了联系。

  “没有想到我们俩这几天都在同一个地方,她哥哥居然不让我们见面。”金建学说,他打定主意要回老家种田了,没想到龙丽却死活不肯离开。

  金建学苦苦相劝:“这里赚不到钱的!你到现在赚钱了吗?”

  龙丽却像着了魔一样:“那是因为我刚来!以后肯定会赚大钱的。”

  “不走,那就离婚!”金建学发了狠话,龙丽却还想拉着他一起留下。这对小两口可能从没想过,他们的人生路会在这里走上岔道。

  亢奋气氛

  让人走火入魔  

 

 

 

  记者看到民警缴获的部分手写传销“教材”。透过这些“教材”,可以揭示一个人从怀疑、向往到狂热的“心路历程”,道出一个心理正常者如何被传销黑洞吞噬的“奥秘”。

  第一页,“出人头地”——为了出人头地,我们应邀来到这里,新老朋友的热情让我难忘记……不要再过那没有太阳的日子,新朋友啊,我劝你,千万不要再犹豫……

  第二页,“闯五关”——面子关、冷水关、自卑关、惰性关、责任关。

  第三页,“1-7天的问题”——这个行业犯不犯法?11.9万元现实不现实?为什么这里的人都神神秘秘的?是不是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

  围绕这些“学员”疑惑的问题,从第四页开始,“教材”分别给出了“十二种神秘感”、“六大杀手”、“七大力量”、“十字真经”、“六网互动”和“十三种心态”、“某生物公司历史背景”、“寝室留住新朋友三大法宝”等所谓的“答案”。

  安徽人王某回忆:“那天,我跟朋友走进一间挤满了男男女女的房间时,也意识到可能陷入传销了。心里特别反感,我马上提出要走,朋友劝我‘来了不如听听’。听了两三天课,我竟然发现反感情绪慢慢消失了。大家整天交流‘心得体会’,说‘一年可挣几十万元’,亢奋气氛极易让人‘走火入魔’。令人不由自主地向家里要钱。”(0710901)

  警方介绍,与以前相比,现在的传销活动除规模大外,还有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是传销组织更为严密。在“上课”过程中,不仅有专人看管那些“不老实”的“学员”,还有人在路口“望风”,见到警车、陌生面孔出现,一个电话就让同伙鸟兽散。

  二是暴力倾向越来越明显。被骗进传销窝点的人,想出入自由是不可能的。手机、现金被没收,白天、晚上有人“陪伴”,上厕所也有人跟着,想逃跑就免不了挨一顿拳脚。

  三是骗入伙的手段不断创新。拉人头、传商品、编造神话反复洗脑、“杀熟”都是老的形式,以美女、帅哥乃至“一夜情”为诱饵,利用网络视频骗取一些打工者入伙是新的诈骗手段。记者在一个传销人员笔记本上看到,除亲友外,不少网友也被列入发展范围,还记录了这些人的手机虚拟号。借助这些现代化的通讯方式,传销分子联系起来更方便,也为打击取缔行动增加了难度。

租房给传销人员被处5万元罚款

我省工商首次对“涉传”房东进行处罚  

  □通讯员 张智慧 本报记者 龚曦  

  早报讯 一套房子里住了6个搞传销的人,房东收了5000元不到的房租,却换来一张5万元的处罚单。昨天,记者从金华工商局江南分局获悉,在打击传销组织的过程中,他们第一次对涉案房东进行了行政处罚。

  今年3月14日,江南工商分局查获6名“天津天狮”传销组织B级骨干人员。调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这6人住在一起。房子的主人姓王,今年1月4日起,他将这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每月700元的价格租给余某,至案发前已收取700元押金和半年房租4200元。余某在房间里聚集了另外5名骨干,组织传销活动。

  工商部门认为,房东王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传销,但他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已违反相关法规。

  去年下半年,国家工商总局下文《关于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的行为是否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为传销组织提供居住场所,属于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应当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南工商分局听取王某的申辩意见后,没收其违法所得4200元,罚款5万元。

  这是我省首次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房东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传销组织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成员绝大多数是外地人,出租屋不仅为他们提供了上课培训串联的场所,更为他们提供了赖以生存的住所。因此,打击传销首先要严管出租屋,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作为房东,有责任监督房客,防止其出现违法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说,房东一旦发现房客有明显异常行动,必须要求房客停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包括传销,还有无证经营、开设黄、赌、毒场所等。这种处罚行为是对房东进行一定程度的警告,保证其出租行为是“无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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