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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称加强监管救灾款物 每月公布灾款审计

走进浙江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 2008-5-22 13:47:32
中央纪委等联合发文要求加强监管救灾款物 
每月公布灾款审计 
□要加强对社会团体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对非法募捐等诈骗行为,要予以打击 
□审计署每月向社会公布灾款审计情况 
□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等问题 
□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2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出5点要求。 
一、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二、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 
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捐赠和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公开名称、地址、银行账号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予以打击。三、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有关省级审计机关每周要向审计署报告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审计署每月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 
五、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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