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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营食品须向工商局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走进浙江网 2009-9-28 16:08:09
浙江在线杭州9月27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吴玮)

      《细则》特别提到,对经营场地,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地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至少保持直线20米距离。而食品经营者要取得《流通许可证》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三个程序。在食品经营者提出申请获准后,工商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证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

  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该《细则》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实施,此前作为过渡而发放的临时《食品流通许可审核通知书》,必须及时去工商机关换取正式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 张健 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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