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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人公寓失火案宣判 负责人违法经营被判刑3年

走进浙江网 2009-5-13 10:54:41
        在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没有通过民政部门年检的情况下,继续经营老人公寓,以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7名老人命丧火海。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宽心老人公寓负责人潘相林有期徒刑3年。

  据悉,2005年4月,潘相林租用该区一家鞋业公司厂房,用于开办宽心老人公寓。该公寓执业期限到期后,由于消防不合格,潘某一直没有去民政局进行换证,但继续从事经营。2008年12月3日凌晨,因一名老人在床上使用打火机不当,引发火灾,由于潘相林未按规定在老人居住的房间内安装紧急呼救按钮,致使房间起火时老人不能借助紧急呼救按钮报警,造成7名老人命丧火海。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王纯 炳义 黄宏

责任编辑: 张健 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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