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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警方真像被刺官员的“辩护律师”

走进浙江网 扬子晚报 2009-5-19 10:16:33
湖北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有了新情况。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

    用当地警方的话说,这是一份情况通报。看了这份所谓的情况通报后,相信大多数人会和我一样出奇地愤怒。其原因在于,该通报与早 期媒体报道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而且是事关案件情节轻重的关键地方。

    两相对比,之前媒体报道的索要“特殊服务”被换成了索要“洗浴服务”,“按倒”在沙发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如此一来,只要稍有生活常识,不需要法律常识,我们就可以知晓,整个案件性质全部变了,更关系邓玉娇今后的命运走向。前后矛盾,给人的感觉是一头迷雾,公众究竟该信谁?

    按理,“洗浴服务”与“特殊服务”有着天壤之别,重要的是,前者是“洗浴中心”最起码的服务项目,只要客人愿意消费,根本用不着索要,女服务员邓玉娇不会不“识相”到这种地步,除非是赖皮的常客,而从被刺死的官员邓贵大拿钱砸人举动来看,这也是可以排除的。公众不傻,有人会相信在“洗浴中心”连“洗浴服务”都需要“索要”吗?

    索要“特殊服务”的可能性倒是很大。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也都深知尊重别人和爱惜自己生命的重要性,而对女子来说“贞洁”最重要,引发一个女子“动刀”反抗,不到被逼无奈,或者为保“纯洁”地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显然,这份通报的味道确实很怪,不由得令人浮想联翩。要知道,邓玉娇只是普通家庭的女孩,而被其刺死的人却是公职人员,且还头戴“乌纱”!难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巴东警方的“情况通报”,不如说是“辩护书”更贴切。看来,巴东警方的立场值得怀疑,我们也有理由质疑:是不是扮演了被刺官员“辩护律师”的角色?

    我觉得,客观公正办案固然重要,这也是警方执法的底线,但没必要急于这样表态,首先端正态度最为关键,如果连最起码的态度与立场都不具备,还有什么资格谈客观公正办案,又怎么可能做到呢?(云南 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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