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舞王”大火案17名涉案人员被公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3日下午通报,继被告人陈旭明、杨周武、陈峰、刘力飚等深圳“9·20”特大火灾7名责任人因职务犯罪一审分别获刑后,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近日对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王静等其他17名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据广东省检察院宣教科介绍,5月12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对张伟、王静提起公诉,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杨平、申文斌、王帅文、利环境提起公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卢敬煌、官大巡、谢艳辉、张琼、王艳、刘红卫提起公诉,以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邱茂军提起公诉,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对冉钰平、朱小军、张健、敖平平提起公诉。
经有关部门查实,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该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王静,总经理卢敬煌,副总经理谢艳辉,董事长助理官大巡,财务人员张琼、王艳、刘红卫等在非法经营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
据介绍,张伟、王静聘请无专业资质的利环境对舞王俱乐部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张伟、王静擅自决定在3楼歌舞厅天花板加装易燃、有毒聚氨酯海绵泡沫材料,并由张伟、杨平等人组织员工进行安装,后未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
2008年9月20日,申文斌安排王帅文等人在舞王俱乐部表演小品《洪鸡公传奇》。表演中,王帅文使用道具枪放射烟花弹,导致天花板裸露的装饰材料燃烧,引发火灾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44人死亡和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经有关部门鉴定,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健全、装饰材料产生有毒烟气等因素是造成“9·20”火灾发生和重大人员伤亡的部分原因。火灾发生后,张琼、刘红卫、王艳、冉钰平、张健、邱茂军、朱小军、敖平平对舞王俱乐部的会计账簿等有关涉案证据进行藏匿、销毁。
广东省检察院宣教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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