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政策正在逐步完善
■文/辜王景
继2006年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出台以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即将于2007年12月1日执行。与3年前的版本相比,《目录》明确提出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
投资指导产业进一步紧缩
《目录》规定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在鼓励类目录中,2004年版中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都被予以删除。
在禁止类目录中,最新规定在继续禁止外商投资稀土勘查、开采、选矿和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时,又新增了一项禁止内容,包括钨、钼、锡、锑、萤石的勘查、开采。而在2004年版的目录中,后者属于限制类领域。
有专家表示,《目录》不再鼓励外商对一些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投资是保护中国战略资源的需要。同时,尽管钨、钼、锡、锑等资源在我国比较富裕,由限制性领域被调整为禁止类领域,也充分反映出国家对资源安全的重视。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研究员也曾表示,新《目录》对一些原先鼓励的行业进行限制,一些国家重点行业将不再允许外资进入,缩紧和加大审查力度的行业将是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即电网电力、国防军工、石油石化、重大技术装备制造等行业。
调整并不意外
《目录》对具体投资指导产业的进一步紧缩,在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看来并不意外。
“现在,入世过渡期基本结束,我国对外资开放的产业领域空前广泛,有必要强调这一点”。梅新育表示,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来许多问题,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反思。
据介绍,近年来全球出现了限制外资政策增多的现象。200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已经连续第3年增长,达到1.306万亿美元。但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对外资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无论绝对数目还是占新外资政策的比例也在持续增长。
《目录》总条目有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3年前的版本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其中,鼓励类条目增加约37%。
有利于平稳引进外资
“新版《目录》比2004年版详细了很多,可操作性更强,而且反映了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地位上升的现实,对日后我国引进外资更加平稳、引进外资效益提高都有正面意义。”梅新育对记者表示。
至于新 《目录》是否会影响我国引进外资的吸引力,在他看来,一个大国的发展最终必须建立在本国资本积累的基础上。 “如果只寄希望于外资,注定要落空。另外,超国民待遇、环境倾销、财政倾销、血汗工厂之类吸引外资因素最好没有”。
尽管 《目录》涉及了不少产业调整,但是中国本土企业还是随时会面临外资并购的情况。对此,梅新育认为,中国本土企业需要充分考虑两方面:“一是企业发展前途是寄希望于自身效益提高,还是寄希望于超国民待遇?二是企业管理层是想把企业做好,还是一门心思把企业据为己有,为此不惜以‘不平等条约’引进外资参股、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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