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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玩枪”获刑谁之过

走进浙江网 2008-12-30 10:10:37

作者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郭敬波

 

玩进大牢的“反恐精英”


        程某是宁波市鄞州区一服装厂的职工,平时酷爱玩“反恐精英”电脑游戏。游戏中反恐突击队员全幅武装与“人类匪徒”血腥对决的场面,让程某感受到震撼与刺激的快感。然而,每当游戏结束,从虚拟走进现实,程某又觉得非常空虚。游戏毕竟是游戏,小小的鼠标怎么也比不上反恐突击队员的重型装备来劲,什么时候才能过一把枪瘾呢?一次程某在网上浏览时无意中进入了一个叫“中华猎坛”的网站,在上面认识了一个网名叫“实在是高”的网友,“实在是高”说他有一把CFX气枪,并给程某发来了枪的照片。两人通过网络一番讨价还价后,以4500元成交。程某把钱汇到“实在是高”指定的账户,几天后,便收到了快递公司寄过来的枪弹。CFX气枪是国外生产的,行内人士称它为“秃鹰”。程某在中华猎坛上了解到,“秃鹰”的射程和威力远没有国内仿制的,被称之为“国秃”的气枪大,于是程某又在网上买到了一把“国秃”。当程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连连叫屈,这只是两把仿真的“玩具枪”,怎么能叫枪呢?

        法官提示:枪支“仿真”与“真”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目前一些仿真枪不但在外形上以假乱真,而且杀伤力也不亚于真枪。所以,“杀伤力”才是区别“枪”与“玩具”的标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枪支弹药”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军用枪支、弹药,还是民用枪支、弹药,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包括私自制造、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三)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退伍军人的“射击情结”

        刘某服役时,是所在部队有名的神枪手。退伍后,刘某对枪始终怀有一种割舍不断的情结,以后通过朋友得知,能在网上买到具有一定威力的仿真气枪。于是就迫不急待地买了一把,同时买了300发子弹。拿到枪弹后,刘某那个兴奋劲就别提了,仿佛又回到了当年的兵营生活,一有空闲就换上迷彩服,到村子后面的小树林练习枪法。不到10天时间,300发子弹就被刘某打得一干二净。于是刘某又在网上联系到卖家,一下子又买了7000发子弹。本想这次可要开开心心地玩个过瘾,不想第二天,刘某在小树林里练习射击时,被巡逻的警察逮个正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因被告人刘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涉案的4.5毫米气枪铅弹7000发、仿真气枪1把,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为了严厉打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了《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数量规定是 “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对非法持有弹药的数量规定是 “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或“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铅弹五千发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买卖枪支的“业余猎手”

        今年11月份,宁波市警方发现,一个网名为“风语者”的人在网上通过QQ叫卖枪支。通过技术手段侦察,警方查出了“风语者”的真实IP地址,一场“寻枪”行动悄然拉开。11月23日,警方冲进“风语者”所住的宿舍将其抓获,但涉案枪支已经被他卖出。经预审得知“风语者”原名张某,在宁波做保安工作。他有一个业余爱好就是打猎,打猎所用的枪支都是从网上购得的,每支枪玩腻了,就再通过网络联系买家再卖出去。张某对枪支不允许买卖的管制规定略知一二,于是他每次卖枪时都只买部件,不卖整枪,但又是暗示买家,部件可以很方便的组装。张某以为就这样可以规避法律,没想到还是难逃法网,张某因为非法买卖枪支罪,被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所以,“化整为零”的方法是不能逃避法律制裁的。

        反思:从今年九月份起短短四个月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已经审理了五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案件,这些案件所呈现的一些特点值得重视。一是被告人都是“反恐”游戏玩家或射击爱好者,被告人购买枪支或弹药的目的是为了爱好收藏、玩“反恐”游戏或者进行打鸟等玩乐活动。二是枪支、弹药全部来自网络购物,被告人通过军品网站或其他论坛获得气枪、铅弹的购买途径,并通过QQ等途径与卖家进行联系,以快递方式购买气枪和铅弹。三是被告人的法律意识匮乏,对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为的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以为气枪、铅弹不属于武器,且购买只是用于自己玩乐,不会构成犯罪,因不懂法而将自己推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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