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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浙江网 >> 浙江法制 >> 法律法规 >> 企业拒缴罚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拒缴罚款的法律后果

走进浙江网 2009-6-22 1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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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对行政管制篇】

  

  现代社会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各政府部门广泛而严密的监管,其中一个重要监管手段就是行政罚款。企业收到行政机关的罚款决定后,消极拖欠拒绝缴纳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呢?

  点评:企业对行政罚款既不缴纳,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常会导致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的启动,最后不仅要支付罚款,还要支付大量的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因此,企业应当对非诉行政执行程序有所了解。

  一、何为非诉行政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在我国,大多数行政机关不享有自主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执行体制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和补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以司法强制力来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此即通常所谓“非诉行政执行”。

  二、非诉行政执行的启动条件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非诉行政执行可能采取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的强制执行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四)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宇龙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 周张婷 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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