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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中的“好好先生”也要担责

走进浙江网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站编辑 2007-5-26 23:20:36

  5月22日,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十二类八十三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其中一个规定就是经集体讨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不仅主要决策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而且赞同该错误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其他决策人要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该《办法》将自6月1日起实行(5月23日《人民网》)。
  应该说,这是一项让集体决策中的“好好先生”无处遁形的制度规定。因为对集体决策不发表意见的也要追究责任,可防止那些会前不做深入调查和仔细分析,而在会上随大流地搞“弃权主义”的现象发生,避免在重大问题上出现决策失误,损害百姓的利益。
  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最直接的体现。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在面对重大问题需要决策的时候,就需要与会的决策人员积极踊跃地发表个人看法和建议,经过各自在会前所做的深入调查,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但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当一个决策需要大家集体讨论时,总不乏有人沉默低头不语,不发表任何意见,大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架势。
  虽然俗话说沉默是金,但在集体决策时,沉默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代名词,一个典型的“好好先生”的表现。在集体决策时当“好好先生”或是由于事先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在决策时自觉底气不足而不得不选择沉默,或是由于怕得罪人而不敢提出自己的看法。而不管原因是什么,作为集体决策中的一员,却在决策中选择当个“好好先生”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对民主制度的践踏。因此,追究在决策的过程中不发表意见的决策人员的责任,就能起到监督决策人员和预防错误决策的作用,从而充分保障民众的切身利益。
  同时,追究集体决策的具体个人的责任还能抵制法不责众的观念盛行。在人们的潜意识里有一种“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认为如果由众人承担责任,那么我的责任就小了,这样也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最终能够逃避责任。在社会实践中,也确实不乏这样的实例,导致集体决策的结果成为了不了了之,导致民众和创业者的利益受损。而该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让每个参与到其中的人都为自己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去担当责任,从而就让“法不责众”再无用武之地。如此以来,就有助于树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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