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会员登陆 ·投诉建议
首 页    |      浙江关注    |    浙江企业    |    浙江房产    |    浙江车市    |    旅游休闲    |    文教娱乐    |    浙江法制    |   美食健康    |    浙江论坛
        高级搜索  
今日快讯
推荐文章
走进浙江网 >> 浙江法制 >> 焦点网谈 >> 不能走“以违法治违法”老路

不能走“以违法治违法”老路

走进浙江网 法制网 本站编辑 2007-5-26 23:27:43

       尽管该报道没有说清该视频监控系统究竟是安装在出租屋外还是出租屋内,但一想到今后不论是谁出入,在这些出租屋的某个角落都有一双双警惕的“电子眼”盯着,就很难让你有一丝怡然自在的感觉。
  不错,东莞市是一座有名的“外来工城市”,在全市1000多万的常住人口中,具有当地户籍的人口数仅为160多万,于是现有的30多万套出租屋便派上了用场。长期以来,对出租屋的管理一直是东莞市在社会管理中遇到的一个大难题,而大多数治安、刑事案件也都跟出租屋有关。但即便如此,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也要慎之又慎,毕竟它与长期居住在这里的外来打工房客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纵然是时势使然,也没有理由让人长久地生活在“电子眼”的监控中,即不能以防范个别人涉足“治安、刑事案件”而置更多的房客的人身利益于不顾,反之只能走“以违法治违法”的老路。
  但也有人说,现在连带星字的宾馆、饭店不也照样安装了“电子眼”,但有谁去指责宾馆和饭店违法了?在北京一些居民社区院落,就因为频发偷盗连带杀人案件,而使得一些居民强烈要求物业部门给安装“门禁”和小区“电子眼”,这不正说明这些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没有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吗?事情不能这样简单地看。因为前去宾馆饭店下榻的人大多不是常住,这种流水式频繁人员往来虽然并没有因为安装“电子眼”受到太多的影响,但只能说这种影响有限而非无,何况宾馆饭店的“电子眼”只能安装在楼道内。而北京一些小区里的“电子眼”同样安装在小区进出的大门和楼道内,对居民的影响也仅仅是有限罢了。问题是在东莞那些30万套出租房屋里居住的房客,都是在此地长久生活的外来工人,如果每栋出租房屋都安装了“电子眼”,他们的日常起居势必受到“隐私侵害”的影响进而造成人格尊严的旁落。
  所以,笔者在此仍要强调和细究一下,对东莞出租房屋实施视频监控,一定要有一个限制,即绝不能将其监控范围随意扩大,尤其是绝不能光顾纯属个人领域的私秘空间。当然,仅仅是把“电子眼”安装在出租房屋外或一栋出租房屋的楼道内,则另当别论,因为它的影响程度同样是“有限”而非无的。
  实际上,在我看来,在整治社会治安阴暗面时,有关部门的治理手段完全可以更“光明正大”一些。即使为着预期的合法目的,我们仍不必以牺牲他人的生活隐私为代价,而应该是在充分尊重其人格权利的基础上,依靠细致的工作部署,将整治社会治安阴暗面的工作做好,以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满意。现在没有谁会怀疑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以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性。
  同时,在管理人的问题时需要切记的是,我们所采取的每一个相应对策和措施,都应该尽可能谨慎而周到,特别是多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主意、想办法;而不能随意拍着脑袋瞎定决策,更不能为了达到所谓的“政绩目标”而不顾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事实一再证明,大多数违法行为都是盲目的非理性的,它不可能换取人们所期待的社会秩序井然、生活安定、民意称许的那种和谐目标。因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前提是不因人设事、不因人变通,更不能损害法律本身的尊严,而只有在充分注重“程序正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帮助。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经济与法制周刊》浙江站 《西部时报》浙江站 《财富时报》浙江站 联合主办 京浙今日经济信息服务部 协办
中国·浙江杭州环城西路5号(省政府四号楼) 法律顾问:浙江通纬律师事务所 郑海勇律师
浙ICP备 06092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