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一亿八的甬籍港商昨受审
收不回欠款只能选择自首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甬籍港商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一案,昨天在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开庭。四十余名受害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9点15分,中等个头、略显肥胖的李某出现在法庭上,有着十几年糖尿病史的他看起来非常憔悴,与47岁的实际年龄不符。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李某表示认罪。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法院还是依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今年46岁的李某出生在宁波,拥有大专学历,颇有经商头脑,在宁波的商界小有名气,实际经营着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05年,李某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获得了香港居留权。
“主要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只考虑赚取利息差价。”当被问及非法吸储的原因时,李某这么说,随后流下眼泪。
起诉书指控,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名义,以支付1.5%-3%不等的月息,分别向毛某等105名个人及17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8亿余元,已支付利息2300余万元。
“一部分是别人找上门,表示愿意借钱给我,一部分是我找的他们。”李某这样解释1.8亿元的来源。
当时的金诚担保公司是宁波最大的担保公司,一些手头有闲钱的人将钱借给李某“以钱生钱”,还将亲朋好友介绍到李某那里去投资。
2008年10月28日凌晨,李某走进公安局投案自首。“金融危机来了,借出去的钱以个人能力怎么也追不回来,只有选择自首,希望依靠国家的力量把钱追回来。”
原来,李某吸进存款后,又以5%左右的月息将钱放了出去,一共向徐某等21名个人及宁波某儿童用品开发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出借2.5亿余元,收取利息6300余万元。
刚开始,这些企业运作良好,李某能正常收取到利息。可惜好景不长,国际金融危机袭来后,很多企业陷入了困境,还不出钱来。李某曾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对方还钱,也曾到对方公司静坐三天三夜要钱,可惜收效甚微。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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