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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雇“妻”卖私房 买主轻信中圈套

走进浙江网 浙江法制报 2008-4-2 16:01:37
        丈夫为独吞房产,竟雇来“妻子”一起卖房。日前,天台警方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退休教师杨大妈原来租住私房,因天台城区改造,私房拆迁,她急需购买一套住房。今年年初,杨大妈从朋友处得悉城西居民区有一处两间两层的二手民宅出售,于是很快与房主汤某取得了联系。年近五十的汤某自称在西宁做生意,因急需资金,经与家人商妥出售此房。看房后杨大妈感到满意,且要价还算公允,于是决定购买。为保险起见,杨大妈表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须有此房产共有人汤某的妻子到场认可签字。
  春节后一晚,汤某带着“妻子”及两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前来签约。杨大妈买房心切,未加详细核查,在双方及中介签字后就一次性付清了25万元房款。
  不几天,杨大妈便请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近日中午,当她进屋查看装修情况时,突然闯进一位中年妇女,她自称是汤某的妻子,并气势汹汹地说自己是此房产的共有人,汤某未经她同意擅自出售,属无效买卖,不许杨大妈改造装修。杨大妈听后大吃一惊,详加盘问并经邻居证实她确系汤某妻子。原来,汤某夫妻关系不和长期分居,汤某为独吞房产,耍起了“雇‘妻’卖房”的诡计,得款后远走他乡。杨大妈这才明白中了汤某的圈套,于是向警方报案。
  据了解,以类似欺骗手段“卖房”敛钱的案件在该县已多次发生。警方提醒市民,在买房时应注意两点:一是通过正规的中介介绍;二是买卖合同请公证处公证。因为这两个单位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把关,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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