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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的档案之痛

走进浙江网 2009-6-16 10:51:21
        眼下,一大批高校毕业生正走向社会。就业形势严峻,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成了流动人员。与传统用人制度不同,现在用人单位似乎不太看重流动人员的个人档案,而许多流动人员对自己的档案也是懵懵懂懂。许多大学毕业生可能还意识不到,档案会给他们的生活、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

  流动人员:

  轻视档案较为普遍

  因为个人档案的问题,王四海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遇到了麻烦。

  2004年,王四海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但户口和档案留在了学校。

  2008年4月,通过了司法考试的王四海向北京市律协提出实习申请。但北京市律协要求其提供存档证明。

  王四海赶回学校,发现他的档案还在。毕业4年了,学校不再保留,于是他拿回了档案。

  但接下来的存档经历,让王四海左右为难。为防止公有制单位人员从事兼职律师,北京市律协规定申请人档案应存放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由于工作单位没有在北京地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委托集体存档,按照《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非北京户口的流动人员不能向北京区域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个人委托代理,王四海只能将档案拿回老家存档。然而,因为过了“应届毕业生两年内报到”的时限,老家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拒绝接收他的档案。

  就这样,王四海的个人档案没了去处,律师执业证也无法申请。

  与王四海不同,湖北省荆州市张先生经历的是另一种尴尬。从1995年开始,他的档案就放在自己家中,他告诉记者:“档案打着封条,一直没敢拆,听说拆了就失效了。”据张先生介绍,1995年,他从荆州市财贸学校毕业,由于自己一直在私营企业上班,“户口和档案(单位)都不看,也不管”,于是档案就一直自己拿着。

  一组2008年公开报道显示的数据:北京市高校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滞留学校的达到两万余名,其中超过政策规定两年期限的达到9000余人,有3800人甚至超过了6年。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邓绍兴告诉记者,很多流动人员在完成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存档手续后就失去了踪影,时间长的有10年不曾露脸。

  

  轻视档案:

  “内容构成”是主导因素

  记者发现,与公有制单位对在编人员人事管理不同,很多企业招录员工不再查阅个人档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流动人员的档案可有可无。

  多名来自不同省份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均表示,流动人员若不能及时按照规定向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存档,将会影响自己的相关福利待遇。他们提示,流动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转正定级”和“职称评定”。

  根据授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为存档的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大学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意味着大学毕业生一是从学生身份转变为专业技术干部身份,二是此后可以办理因工作调动发生的转档手续。

  “流动人员转正定级保留了干部身份,若以后进入公有制单位,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在人才市场存档,只有转正定级后,才可以在不同的人才市场流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

  随着工作时间的积累和相关考试的通过,初定职称的流动人员可继续向人才市场申请高一级别的职称评审。

  值得一提的是,流动人员若在本地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这段工作时间将视同缴费年限计入缴费年限,而个人档案则是其重要凭证。

  既然个人档案如此重要,为什么这么多的流动人员档案处于管理真空?邓绍兴认为,档案的“内容构成”是主导因素。

  “人事档案在内容构成上突出政治功能,反映技术专长和学识水准的功能相对偏弱。但目前用人单位注重的是个人的干事能力,这样的档案必然不会引起用人单位的兴趣。”邓绍兴进一步分析。

  显然,用人单位不注重职工档案,而档案在许多时候“英雄无用武之地”,导致一些流动人员认为档案可有可无。

  邓绍兴建议,管理部门应重视并充实流动人员档案内容,尤其要增加反映个人技术专长的内容,让人事档案回归人力资源管理工具这一原本意义,“这需要相关部门下决心”。

  

  代表建议:

  建立全国统一档案库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取档案托管费,也是一个不得不提的问题。

  在回答记者“为何不将档案交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问题时,上文提及的湖北省的张先生说,交给他们保管每年都要收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开价从每月10元到30元不等,一般为20元。而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向该单位收费。另外,各地对转正定级、职称评审、调出使用等环节也设有不等的收费。

  邓绍兴认为,人事代理应该是公益事业,人事代理费用应该取消,因为“人事档案作为用人依据,它是国家所有而非个人所有”。此外,对流动人员收取人事代理费用有违公平公正,“和公有制单位在编人员相比,多数流动人员是弱势群体,前者由单位免费保管,后者由人才市场收费托管,明显不公平,加重了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而且这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只有财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吴自祥代表提交了《关于改变传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议》,期望将来“使每个人仅凭着一张身份证,就可以通行全国,用人单位在哪都能通过网络查到一个人的全部档案记录”。

  吴自祥在建议中说,据估计,全国的人事档案收费至少有50亿元以上,管理成本却很小。吴自祥认为,应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和人事档案的迁移机制,建立全国通用的、标准的户口和人事档案信息库,实行档案管理费用与用人单位挂钩制度。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周张婷 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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