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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月活动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发展

走进浙江网 2007-5-26 22:48:12

  2007年4月3日,高检院政治部、渎职侵权检察厅、控告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联合下发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5月9日,王振川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动员会暨新闻布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提出具体的要求。目前,为期一个月的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了更好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结合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际,谈谈搞好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的几个问题。

  一、宣传的内容

  宣传的对象决定宣传的内容,我们要公开宣传,要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宣传,因此,我们要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的。

  一是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职责。即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是干什么的。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部门是专门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行为作斗争,并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构。只有让人民群众了解这些内容,才能使人民群众在发现渎职侵权犯罪行为时知道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二是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管辖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侦查。"具体说来,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涉及我国刑法第四章和第九章两章共计三十个条文、四十二个罪名。

  三是宣传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职务犯罪也表现为刑事违法性、危害性和可罚性,一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为刑法所禁止并达到一定程度,必须予以刑罚惩罚时,才构成犯罪。这个达到刑罚惩罚的程度就是立案标准。立案标准是国家对犯罪行为作出否定评价的标准。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追究犯罪提供了标准和尺度。2006年7月26日,高检院公布了渎职侵权犯罪的四十二个罪名的立案标准,立案标准是反渎职侵权部门启动侦查权的标准所在。

  四是宣传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这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侦查、起诉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条件和期限等;第二是检察机关的内部工作程序,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关案件初查、立案、侦查程序的规定;第三是检察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工作方式等,以便群众知道如何举报。

  五是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的重大成果。特别是最近几年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坚持强化法律监、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总体要求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六是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让人民群众和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清醒认识到渎职侵权的严重危害性。概括说主要有:第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03年以来渎职侵权犯罪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57.3亿元人民币。第二,对市场监管不力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三,在安全生产、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制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第四,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权威,践踏了国家法制的尊严。第五,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第六,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的公信力。

  七是宣传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一批有影响的渎职侵权案件,也会起到震慑犯罪、教育和鼓舞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的作用。

  八是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思路和办案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从服务发展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抓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查办重点。突出抓好危害公正司法、破坏土地资源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决不放松对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制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

  二、宣传的必要性

  开展宣传月活动就是要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扩大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提高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概括说,这次宣传月的开展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需要。1998年10月25日高检院就做出了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实施检务公开的决定。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通过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要依法把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执法文书向社会公开。

  二是增加检察工作特别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是动员全社会、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的需要。检察工作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巩固近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成果的需要。从2004年5月开始,我们先后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等,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要巩固这些成果,必须进一步调动广大反渎职侵权干警的积极性。

  五是揭示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需要。通过宣传让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正学法、懂法、守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预防和减少犯罪。让大家知道,不揣腰包渎职造成的危害也可能构成犯罪;不作为、乱作为也可能构成犯罪;"好心"、"为公"办了坏事,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六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需要,更好地鼓舞人民群众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

  七是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群众参与、社会支持、领导重视、反渎职侵权干警工作努力,是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宣传月的目的是要通过动员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渎职侵权犯罪是不揣腰包的腐败,是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破坏,只有有效地打击和遏制渎职侵权犯罪,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三、如何宣传

  这是宣传月活动的关键所在,也决定着宣传月活动的成效。总的要求是要按照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说来,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宣传月活动涉及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部门、控告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因此,要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

  二是精心组织。按照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三是分步实施。按照方案确定的三个阶段,抓好落实,认真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是注意方法。总的说来就是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借助媒体,形式多样,有始有终。

  五是注重效果。方法与效果要协调、宣传与办案要协调,注重针对性,突出实效性。

  四、建立宣传月活动的评价体系

  一个月的宣传活动时间是相当短暂的,要达到宣传的预期效果,必须事先考虑对宣传的效果有一个评价体系,或者说事先应当有一个评价的标准和尺度,否则轰轰烈烈过后,反渎职侵权工作没有起色,人民群众没有发动起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没有得到有效的遏止,宣传月活动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因此评价这次宣传月的活动应当注意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同时要总结经验,为今后开展类似工作借鉴和参考。我认为,这个评价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群众的参与程度。宣传在于发动群众,而群众的发动要看群众的参与度。如网民对这次宣传的兴趣,在网上点击率如何。

  二是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对反渎职侵权工件的支持力度。

  三是媒体报道的广度和深度。报道的广度体现在面上,深度体现在重大案件的深入报道和对渎职侵权案件的剖析。

  四是案件线索受理情况。特别是初次受理的情况。目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来源中群众举报只占40%左右,说明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只有提高群众举报在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比重,才能说明人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了。

  五是案件的查办情况。宣传月的活动成果要通过办案来体现,使渎职侵权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彰显法治的权威。

  六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要结合,预防犯罪就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完善制度。

  七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提高情况,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情况。

  我相信在各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精心组织下,在广大干警的积极努力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在广大新闻媒体和新闻界朋友们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一定会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并取得预期效果,反渎职侵权工作一定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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