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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

走进浙江网 浙江法制报 2007-11-21 10:33:17

  要求市级不少于50万元、县级不少于30万元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程开成 

  本报讯 年底是收获的时节,也是欠薪案件的高发期。为了让劳动者一年的辛苦有所收获,从今天起到明年1月31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以及省总工会将在全省展开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工资类案件2.3万件,为20.7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和待遇近5亿元。今天开始掀起的“追薪风暴”,将重点放在使用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锁定招用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将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地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部署,有关单位在前期的自查中,一旦发现欠薪情况,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宁波建筑行业于2003年尝试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如今,该制度已在全省建筑行业铺开,并拥有15.5亿元应急周转金。今年,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将向装饰装潢企业、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和已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延伸。

  同时,省劳动部门要求各地要按照市级不少于50万元、县级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各地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并积极推广实施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建立民工直接保管记工记录的“无忧打工”机制。

  为了能更及时地帮助劳动者处理欠薪问题,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市级劳动部门的值班电话由原先的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县(市、区)则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投诉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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