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补课时骚扰女生男教师讨要名誉权
校园里的名誉侵权案件多发
法官称随意发表言论损害教师名誉存在法律风险
最近,法院审理了多起发生在校园里的名誉侵权案件。我国自古尊崇师道尊严,甚至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之说,可为什么现在的象牙塔中却频频曝出师生之间的恩怨呢?
学生发帖说他骚扰女生
54岁的沈坚老师把年仅15岁的童莉告上了法庭。童莉是上海某中学学生,沈曾担任童莉所在班级的历史老师。“应童莉请求,约好2008年6月16日下午我为童及其同班同学王某进行辅导”,沈坚在诉状中说,当天下午5点左右,童莉一人来到他的办公室,他为童作了为时一个小时的辅导。
没想到,一个星期后,某网站发表一个帖子,说那次辅导结束后,沈坚对童莉进行“骚扰”,帖子还称:“此后,仍一如既往地骚扰,说些猥亵的话等。”
据沈坚回忆,帖子发出后,引起大量的浏览讨论,许多不明真相的人发表了不利于他社会声誉的评价。沈坚原本安定有序的生活陷于混乱,学校也因此没有给他安排教学课程,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去年11月11日,沈坚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童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
法院于12月17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沈坚认为童莉“故意捏造事实”,因为辅导时办公室里还有其他教师,辅导结束童莉走后,他和这名教师一起离开了办公室,这名教师可以作证。
而这个说法遭到被告方的反驳。被告方还透露,沈坚“在6月16日之后,企图以小礼物拉拢、巴结童莉,这完全超出了正常的师生关系,也同样可以看出其不良目的”。
据一审查明,沈坚在给童莉作辅导时,证人,也就是办公室同事曾多次往返办公室和机房;辅导结束后,童莉离开时证人不在场。辅导之后,沈坚为送东西事宜曾在3个时间段向童莉发送短信。
法院认为,教师个别辅导学生应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谨慎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场所。辅导时,学生已放学,办公室内只有沈、童两人,对此沈坚的处置明显是不当的。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真伪不明也是由于沈坚处置不当造成的,责任在沈坚。事后沈发短信给童,内容与教学无关,其行为明显不恰当,与教师身份不相称。
法院据此认为,童莉在网上发帖事出有因,其系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和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没有侵犯沈坚名誉权的主观故意,且童的家长获知后即删除了帖子。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沈坚的诉讼请求。目前,沈坚已递交上诉状。
家长发不实帖子输官司
相比沈坚老师,李妍老师很欣慰,因为她状告学生家长的案子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李妍是庄蓉儿子的前班主任。从2006年7月开始,李妍陆续收到庄蓉的短信骚扰和威胁,其间庄还向其他教师和学校领导散布李妍虐待其子、吃了她家巧克力、冤枉班中学生偷拿东西等。后经学校调查,庄蓉所指的事情均系不实捏造。
让李妍更震惊的是,2006年11月3日,新浪论坛、学前网公共论坛等网站均出现了矛头针对她的帖子,散布不实的“××小学恶性事件”,对她进行诽谤。文章发出后,引来诸多网民的回帖。
法院认为,庄蓉作为学生家长,对李妍在担任其儿子班主任期间的教学活动有意见,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但庄蓉却以向李妍及其他教师发手机短信方式威胁、诋毁李妍,并且在网上发帖散布未经核实的内容,客观上致使李妍的社会评价降低。据此,法院判决庄蓉在某网站上发布道歉声明,为李妍恢复名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定,并赔偿李妍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观点
随意发表言论损害教师名誉
存在法律风险
上海徐汇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网络名誉侵权对被侵权人的心理压力较大,特别是站在讲台前的教师,更需要公众形象。因此,师生间的网络名誉侵权纠纷,一旦诉诸法律,审理中双方的情绪都比较对立,这也增加了法官的调解难度。
发生在校园里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其主角通常是教师、学生、家长和学校,以教师告学生的案件为多。无论哪一个角色,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都值得反思。
他认为,唤醒师道尊严,除了需要教师洁身自好,还需要培养全社会的尊师氛围,并且用严格的司法制度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家长要起到表率作用,在网上随意发表言论贬损教育部门和教职员工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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